各乡(镇),县第一中学,金湖旅专:
为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我县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高中阶段农村独女家庭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条件申请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农村独女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泰宁县;
(二)父母双方均属本县农业户口且落实一项节育措施;
(三)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
(四)在泰宁县第一中学或三明市金湖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应届女生。 因各种原因而重复就读的(复读生、留级生)不得享受复读或留级阶段免除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优惠政策。父母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子女的,自再生育之日起,该女生停止享受高中阶段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优惠政策,并追回减免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资金。
二、享受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对象及减免标准 自2012年秋季起所有在校的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家庭学生每学期免交学费,并给予每人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申请审核程序
(一)第一次申请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的学生,于每年8月1日前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计生办领取《泰宁县农村独女家庭学生高中阶段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1.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学生父母结婚证及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3.《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审核盖章后报送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
(二)乡(镇)计生办收到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通过审核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查,于收件起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连同有关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县人口计生局。
(三)县人口计生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县教育局进行核查,于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人口计生局通过乡(镇)计生办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乡(镇)计生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人口计生局将享受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女生的电子档案及汇总资料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及支付办法 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口计生局、县教育局审核的人数及资金总额及时划拨到县教育局或相关学校,由学校予以兑现。
五、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做好资格审定工作;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做好高中女生学籍审定以及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资金核拨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乡(镇)计生办要积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县委、县政府的优待政策,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审查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档案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农村独女家庭高中阶段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资金,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附:泰宁县农村独女家庭学生高中阶段减免学费和增加生活补助申请表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学生情况
|
姓 名
|
户口性质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学生相片
|
|
|
|
|
|
|||
家庭基本情况
|
父亲姓名
|
户口性质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母亲姓名
|
户口性质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
|
|
|
||
独生子女证
办证情况
|
办证时间
|
|
证件编号
|
|
||
落实节育
措施情况
|
节育措施
|
|
节育时间
|
|
||
本学期增加生活补助金额
|
|
本学期 减免学费 金额
|
|
学生所在学校
|
|
|
村委会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计生办
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县人口计生局 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报送校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学校意见
|
该生为本校高 年级 班学生。符合申报条件,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及给予生活补助。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