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3-30 09:06

  一、出台必要性

  (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我县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出台《防治方案》。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属地分级管理的工作,编制《防治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年度防治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方面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根据2026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核查结果,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地质灾害具有受气候差异影响、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山区多于平原小型山体滑坡多等特点。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是重点防范区。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往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县气象局对全县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今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与常年持平,重点防范区: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以小型零星滑坡、崩塌为主的灾害;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二是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预测,我县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6月为降水相对高峰期,夏季还可能出现1~2个早台风,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县(县、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群测群防。及时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落实地灾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发放“两卡”,充分运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汛期,责任人、监测人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同时要持续推动开展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是做好应急响应。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三是做好灾险情速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按流程逐级先口头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60分钟报送详细信息,来不及报告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四是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及工程治理。各乡镇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在确保人员安全情况下,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类开展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及工程治理。

  (五)部门职责

  各乡(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城建交通、水利、城管、公路、铁路、教育、文旅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

联系人: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8-78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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