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关于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5-28 16:00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聚焦解决我县城区老旧小区多、停车资源分布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本次行动的核心目标是 “释放资源”与 “规范秩序” 。通过“优化存量、拓展增量”的工作思路,清理非法占用公共泊车位,将原本属于公众的停车位归还给市民,缓解学校、医院、商圈及老旧小区周边的交通拥堵,提升泰宁旅游城市的形象与居民生活品质。

  三、工作进展

  此次行动是泰宁县多年城市治理脉络的延续与升级,目前泰宁县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已实现实体化运转。五月以来,召开全体会议1次,专题协调会2次,现场办公会2次,对辖区停车资源实现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梳理上报10个泰宁县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第一批重点治理对象,各相关责任部门累计排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停车场等重点区域224处,共发现各类侵占问题9个,解决9个。

  四、范围期限

  通告期限:从2026年5月27日开始,至2026年7月20日结束。

  整治范围:覆盖泰宁县城区,具体包括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配建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

  五、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六类重点打击对象”和“三步处置流程”:

  (一)整治对象。僵尸车:长期无人维护、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乱停车:包括压线停车、一车占两位、占用消防通道及在密集场所违停等车辆。私占车位:用锥桶、地锁、石墩甚至桌椅板凳等障碍物圈占门前公共车位。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配建的地下停车场擅自改建为仓库、商铺等,导致停车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未经审批违规收费的停车场。

  (二)处置措施。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改,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将依法拖移、拆除并收缴障碍物。阻挠执法的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责。

  六、注意事项

  商户门前责任:店铺门口公共车位属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用,否则将面临处罚,倡议商户落实“门前三包”。

  主动配合期限:务必在6月上旬的缓冲期内自行清理“僵尸车”或私设地锁,一旦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将面临强制拖移和罚款。

  监督举报:市民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 0598-110 提供线索。

  七、关键词诠释

  僵尸车:指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无人使用和维护、外观残旧或积满灰尘的机动车。

  私占车位:指沿街商户或居民通过设置地锁、锥桶、石墩等物理障碍物,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用的行为。

  公共停车资源:指属于社会公众共享的停车场地,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泊位、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商业及住宅小区公共车位等。

  联系人:泰宁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598-78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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