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县政府组织清理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了《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由政府办牵头,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先后多次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历史以来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工作,重点对2000年以来仍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效的文件进行全面摸排,在各有关部门的摸排基础上进行汇总整合、分类梳理,主要分为拟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三大类文件。
二、清理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
三、清理内容
此次涉及规范性文件共130件,其中拟废止文件83件,主要涉及城建交通局、财政局、应急局等部门,由于部分文件内容不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引用文件依据不存在、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等,建议予以废止;拟修改文件10件,主要涉及发改、工信等部门,由于《关于印发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6号)、《关于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1号)等3份文件被市公审办抽查通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中第(二)项规定,且文件时效性将近,建议予以修改;拟宣布失效文件37件,主要是由于出台文件已超过政策文件规定时效或已完成当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建议予以宣布失效。
四、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83件、修改10件、宣布失效37件,并分类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联系人:陈国栋,联系电话:0598-78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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