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4月我县出台《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泰政〔2024〕6 号)文件,针对服务业企业的入规、营业收入增量增幅及企业相关荣誉等方面给与一定奖励,政策公开后,部分内容被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为持续激发我县服务业企业发展潜力,决定对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泰政〔2024〕6 号)文件进行修改。
二、目标任务
激发服务业企业自主入规积极性,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2025年已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执行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
对首次入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6 万元/家,该项补助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 50%;对有开展统计上报工作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0元/月的统计信息经费补助。
(二)强化企业规范管理
建立部门、乡(镇)常态化联系挂钩帮扶服务业企业机制。各联系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落实企业帮扶,定期对接走访企业,指导企业强化规范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注意事项
1.本措施执行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4〕6号)同时废止。以上优惠政策与县委、县政府及部门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措施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与省、市出台的现行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
2.本措施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指导执行,奖励资金审核认定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宜君:1875982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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