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泰宁户籍人口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1-20 23:47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基本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走深做实。

  2.制定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出台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在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免除我县城乡所有户籍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三、范围期限

  自2025年2月1日起。

  四、主要内容

  (一)免除对象

  1.具有泰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火化后骨灰安放进入县、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或县龙凤山陵园等合法墓葬场所的群体。

  2.泰宁县境内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内容

  1.遗体火化费;2.遗体接运费;3.遗体存放费(仅限殡仪馆内冷藏柜存放72小时内);4.骨灰寄存费;5.城乡困难群众(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可以免除骨灰盒(200元以下);6.异地火化的,按照我县免除费用标准到县殡仪馆结算,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7.无名尸体的处理及解剖协助等各项服务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三)办理程序

  逝者亲属或丧属承办人员向泰宁县殡仪馆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

  2.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泰宁县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5.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供火化地火化证明书及火化费用发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泰宁县民政人社局

  联系方式:0598-783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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