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5-01-23 09:11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23〕12号)《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 〕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乡镇船舶管理体制机制,县级各行业部门加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压实责任,将满足一定技术标准的现有乡镇船舶纳入管理,严格控制数量新增,坚决淘汰三无老旧船舶,实现对乡镇船舶的有效管理。

  (二)通过整体规划和标准化提升,建设点位合理、布局均衡、安全和信息化管理达标的船舶停泊点,落实“集中管控”,推动实现所有乡镇船舶依托指定的停泊点管理的目标。

  三、工作进展。

  已完成对现有存在的乡镇船舶技术参数、状况指标、船舶类型、用途属性、船舶所有人等情况的摸排工作,建立治理清单,根据船舶安全评估情况,分类处置。

  四、范围期限

  本意见适用的乡镇船舶系指乡(镇)、村(居委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伙、承包户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有效期二年。

  五、主要内容

  乡镇船舶按照“规范化、组织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主抓、乡镇落实、行业指导、上下联动”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

  1.船舶管理;

  2.从业人员管理;

  3.水域功能划分;

  4.工作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陈江晴,0598-783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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