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11-28 21:09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进展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县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气象服务经济效益评估,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从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中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各乡镇参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四、范围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有效期为五年。

  五、主要内容 

  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军地协同、信息共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1.组织体系;

  2.监测预警;

  3.应急处置;

  4.恢复与重建;

  5.应急保障;

  6.奖励与责任追究;

  7.预案管理。

  六、注意事项 

  本预案由日常联络的气象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县气象局、应急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七、关键词诠释 

  气象  灾害

  八、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 

  福建省泰宁县气象局,吕琦,0598-7832121/18060183780

  注:上述内容供参考,不同的政策文件侧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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