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6月9日-17日,我县发生持续性暴雨过程,过程持续时间显著偏长、范围大、累计雨量大、综合强度强。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我县4.1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8.35亿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全县灾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根据县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泰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灾害损失情况,科学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全力加强要素保障,推动生产、生活加快恢复。同时,要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立足长远发展,紧紧抓住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灾后重建的重大机遇,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补齐民生短板、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泰宁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
四、主要内容
1.民生设施恢复重建方面:卫健、水利等部门负责卫生防疫、饮水安全、食品安全及水利设施修复;交通部门遵循“先抢通、后修复”原则,抢修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能源部门抢修受损设备、线路,恢复供电供气;通信部门加速修复通信基站和线路;公共服务部门核查并恢复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部门组织清淤消杀,恢复城区绿化;住建部门结合项目,统筹灾房重建或异地搬迁安置。
2.行业企业恢复重启方面:农业方面,加快生产恢复,提供灾后作物补种、畜禽补栏的技术指导,减少损失。工业方面,加强能源、原材料调配,协助受灾企业恢复生产,争取金融支持,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企业恢复并拓展市场。旅游业方面,迅速抢修景区基础设施,整治提升环境,排查治理隐患,保障安全;支持旅游商店、宾馆恢复运营,提升旅游服务,迎接暑期旅游旺季。
3.受灾受损补偿方面:要深入研究省市文件精神,及时上报灾情,争取救灾及重建的政策、项目、资金和物资支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更多关注和支持。政府将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重建户,包括补助、规费减免、宅基地复垦、设施配套、保险理赔等。根据省政府规定,一般重建户补助4万元,脱贫重建户补助5万元,并统筹社会援建资金。健全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4万元。为无房无生活来源的受灾群众争取过渡生活补助,为绝收作物争取救灾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政府办,电话:0598-78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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