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 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我县笋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推动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笋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增收,根据县政府有关笋竹产业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2024年泰宁县推进笋竹产业发展扶持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竹林流转方面:县内从事森林、竹林经营的竹农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承包联营各乡(镇)村竹农的竹林竹山,且成功流转竹林⾯积500亩以上的,将对县内竹农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予以5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上述新型经 营主体每增加流转联营竹林200亩,再另行奖补1万元(最高奖补至1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以新签订的竹林流转联营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和林业站现场核实的面积为准,奖补的经营主体只能⼀个,且合同签订年限不能低于10年。
(二)竹林丰产示范片建设方面:按每个乡(镇)至少完成面积500亩以上(可以2-3片联合计算⾯积)竹林丰产示范片的建设任务,竹林丰产示范片可以由多家经营主体组成(最多不超过3家),验收合格后,将按面积比例予以县内竹农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共5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直接补至上述新型经营主体)。
三、政策创新及依据
创新内容主要如下:
1.正文第二部分提出“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统一联营,探索“合作社+企业+农户”经营模式。”
依据:基于我县竹业发展实际情况,为了加快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推进竹林经营向规模集约高效发展,有必要引导竹农以承包经营竹林资产或货币出资入股的方式,组建笋竹专业合作社,统一联营,探索“合作社+企业+农户”经营模式,结合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明政办〔2022〕34号)制定该措施。
2.正文第二部分第10点提出“加强毛竹丰产基地、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建设,加大竹林抚育垦复工作力度,着力提升毛竹林种植面积和笋竹产量”。
依据:我县毛竹资源丰富,低产竹林比重较大,经营管理粗放,为更好盘活我县毛竹资源,推动毛竹产业化发展。结合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明政办〔2022〕34号)制定该措施。
四、范围期限
《扶持方案》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
五、注意事项
(一)实施主体:县内从事森林、竹林经营的林(竹)农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公司等经营主体。
(二)丰产示范片属于县内竹农合作社或家庭林场、公司等联营经营的,奖补资金直接补至上述新型经营主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忠斌,联系电话:1810506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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