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4-04-30 20:28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泰政文〔2021〕27号)文件;为加大对规上服务业企业扶持,2023年9月,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补充通知》(泰政办规〔2023〕11号)文件。两份文件执行期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强化部门、乡(镇)服务企业意识,深入挖掘服务业企业发展潜力,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按照优惠和贡献对等的原则,出台扶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完成新增9家服务业企业目标任务数。

  三、工作进展

  2024年已新增2家规上服务业企业。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执行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信息经费补助200元/月。

  (二)建立部门、乡(镇)常态化联系挂钩帮扶重点服务业企业机制。各联系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负责落实企业帮扶,定期对接走访企业,指导企业强化规范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对当年新增入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兑现由“一次性奖励”改为“分两年兑现”,“对当年新增入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补助6万元/家。该项补助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退库的不再享受补助资金。”

  (四)对营收增长奖励的对象由已入规服务业企业调整为已入规的营利性服务业民营企业,奖励标准由增幅调整为增量,奖励补助由增量部分的百分比调整为定量进行奖励。“年营业收入增长100万(含)-1000万元的,在奖励1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1000元/家,以此类推;年营业收入增长1000万(含)-2000万元的,在奖励1.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2000元/家,以此类推;年营业收入增长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家。”

  (五)将年经营贡献奖励改为营收增幅奖励。即“对规模以上服务业民营企业,年经营贡献5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幅在5%(含)-15%、15%(含)-30%、30%(含)以上的给予增量奖励,分别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0.75%、1%给予奖励。”

  (六)将对新兴服务业当年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调整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

  (七)新增“对新注册(含上一年第四季度)且当年入规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年扶持期,入规当年按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为应纳税营业额,下同)的0.2%进行奖励,第二年按入规当年奖励标准的90%进行奖励,第三年按入规当年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自入规第二年起,每年应纳税营业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否则自动失去奖励资格。”

  (八)新增“对新增收银系统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宜君  

  联系电话:0598-786688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