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扶持商贸企业发展,促进商贸业发展壮大,经县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制定依据: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泰政办〔2022〕26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发挥商贸企业对经济拉动作用。对当年、往年入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入统奖励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二)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和知名度;对在我县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为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牵线搭桥,推介与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开展销售对接。支持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法人参与“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
(三)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推动完善企业收银系统。各乡(镇)牵头,协助挂包企业完善财务证账,为“个转企”并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提供第三方代账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建立信息联系制度。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执行期3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泰宁县县工信局、泰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8-7832220(工信局)、0598-7832122(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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