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10-08 10:23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扶持商贸企业发展,促进商贸业发展壮大,经县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制定依据: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宁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泰政办〔2022〕26号)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发挥商贸企业对经济拉动作用。对当年、往年入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入统奖励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二)鼓励企业扩大经营和知名度;对在我县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积极为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牵线搭桥,推介与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开展销售对接。支持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法人参与“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

  (三)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推动完善企业收银系统。各乡(镇)牵头,协助挂包企业完善财务证账,为“个转企”并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提供第三方代账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建立信息联系制度。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执行期3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泰宁县县工信局、泰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8-7832220(工信局)、0598-7832122(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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