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我县出台《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泰政文〔2021〕27号)文件,政策主要针对服务业企业的入规、年营业收入增幅、经营贡献等给与一定奖励,政策执行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反应该政策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不足,补助较少,导致企业入规意愿不强。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强化部门、乡(镇)服务企业责任意识,充分挖掘我县服务业企业发展潜力,激发服务业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建议按照优惠和贡献对等的原则,对扶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进行完善补充。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完成市里下达新增6家服务业企业目标任务数。
三、工作进展
2023年已新增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
四、范围期限
本文件执行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对当年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法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助从3万元/家提高至6万元/家。
(二)对已入规服务业企业年营收增长由定额奖励补助调整为按增量百分比进行奖励。即将“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的给予奖励补助1万元/家,增长15-30%的给予奖励补助1.5万元/家,增长30%以上(含新投产企业)的给予奖励补助2万元/家。”调整为“对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幅15%以内的、增幅15%(含)-30%的、增幅30%(含)-50%的、增幅50%(含)以上的,分别按增量部分的0.2%、0.25%、0.3%、0.35%进行奖励。”
(三)新增“对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信息传输等领域当年获得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相关品牌奖项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的扶持政策。
(四)由原来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信息员补助调整为给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0元/月信息经费补助。
(五)建立部门、乡(镇)联系挂钩帮扶重点服务业企业机制,推动联系部门和责任乡(镇)压实工作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宜君
联系电话:0598-786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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