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11-06 11:25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政府组织清理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现就通告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策政令、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现行政策依法合规并切实有效,政府组织对2023年9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内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2023年6月30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聚焦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特别是对照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央有关“放管服”改革、统一大市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失效)、修改和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继续保留146件、废止16件,并公布具体文件目录。对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需要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请政府研究。

(联系人:江秀盛,联系电话:0598-783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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