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6-15 22:07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适应高考、中考综合改革新要求,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泰政文〔2018〕2号)、《泰宁县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补充意见》(泰政文〔2018〕77号)。

  三、制定过程

  由泰宁教育局牵头,并广泛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意见。经县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以泰宁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全县各类学校及校(园)长(不含电大工作站、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中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和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评估细则和考评奖励办法,突出学校办学成效,体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激励原则,按学年实施考评奖励。

  (二)中学培优补差工作补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5〕32号)精神,针对我县中学(含金湖旅专)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和家长、学生实际需求的状况,安排教师每周六(或周日)及寒假、暑假部分时间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补贴标准按50元/节核算。

  (三)节假日、早晚下班和班主任工作补贴

  以课时和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适度提高寄宿制学校教师的早晚自习下班补贴,义务教育学校及职业中学补贴标准15元/节,普通高中补贴标准20元/节,周末留守孩管理补贴标准60元/ 人·天。班主任岗位津贴补贴标准年人均4000元左右(10个月),今后视情况逐年提高;由县教育局制定班主任补贴办法,学校出台班主任补贴考评细则。

  (四)校(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层教师工作补贴

  校(园)管理层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还要承担许多行政事务,为调动管理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设立校(园)管理层教师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本校班主任补贴(不含班主任考核优秀奖励部分)平均数的80%-100%(10个月)比例发放与核算,其中中层副职按80%、中层正职按90%、副校级按100%发放。所需经费由各校从二次绩效分配资金中统筹解决,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层工作补贴由县财政核补 20 万元。

  (五)名师工作补贴

  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补助,省、市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工作补助,经考评合格的,按照泰委发〔2019〕9号文件执行。骨干教师工作实行三年一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省级骨干教师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工作补助。

  (六)金湖旅专下乡招生工作补贴

  招生工作补贴按实际招收全日制新生每生300元追加绩效总量,经费由旅专自筹。

  (七)优秀教师(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

  每两年表扬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表扬名额71名(含老年大学1名),每人奖励1000元。

  (八)职称评聘倾斜

  向培养拔尖学生、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职称评聘实行倾斜政策,倾斜政策职数总数不超过所在学校核定岗位职数的5%,每人终身只享受倾斜职数政策一次。

  (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发放,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生活补助,县人社部门将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列入公益性岗位加以补助。

  五、注意事项

  修订后的正向激励措施自2023年1月起执行,泰政文〔2018〕2号、泰政文〔2018〕77号文件不再执行。

  联系人:泰宁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598-783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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