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5-15 22:11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打造招投标领域最优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2019〕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积极主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在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事前评审论证,落实建前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符合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规范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评审管理制度、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和交易当事人行为。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介入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中标人行为。

  (五)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严格落实“评定分离”、扶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原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联系人: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8-783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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