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08 22:06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二、主要目的

  结合现行征地标准,合理确定本轮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次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具体地类内涵参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本次调整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一)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165万元/亩、Ⅱ级区片3.992万元/亩、Ⅲ级区片3.819万元/亩,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8,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1。

  五、关键词诠释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2.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涉及的地类名称和编码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3.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

  4.区片划定:根据农用地条件相近的原则,将市(县)域范围内划分为若干个区片,作为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区片划定最小片区是行政村﹐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多个行政村可以归并成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

  六、联系方式

  县自然资源局:0598-78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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