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8-21 22:54

  一、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及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8〕141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后〉的通知》(明财办〔2019〕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结合我县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总则部分),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等;第六条至第九条(预算评审部分),主要是评审类别、预算送审所需材料、工程预算评审内容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结算评审部分),主要是结算评审类别、结算送审所需资料、工程结算评审内容等;第十四条(评审时限部分),主要是确定完成评审任务的时间;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委托评审部分),主要是委托评审适用范围、委托评审费用标准等;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各方职责部分),主要是规定各部门职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附则部分)。

  三、适用期限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文件有效期为5年。

  四、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0598-78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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