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要求,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推动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食用菌、果树、茶叶、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托管,聚焦解决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3年泰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次。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对购买服务生产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的进行补助,包括耕地、种植、收获三个关键环节,补助对象为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业经营者。
(二)补助方案。今年上级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80万元,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48万元,占比60%,标准为:机耕服务每亩补助40元(其中24元补助给服务对象,16元补助给服务主体);机插秧服务每亩补助70元(其中42元补助给服务对象,28元补助给服务主体);机收服务每亩补助20元(其中12元补助给服务对象,8元补助给服务主体);安排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32万元,占比40%,标准为:机耕服务每亩补助10元(其中6元补助给服务对象,4元补助给服务主体);机插秧服务每亩补助50元(其中30元补助给服务对象,20元补助给服务主体);机收服务每亩补助10元(其中6元补助给服务对象,4元补助给服务主体)。
四、补助申报流程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及补助情况审批表,并附作业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作业轨迹图,提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县财政局终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资金。
五、监督举报
县财政局农业股:0598-7830816
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站:0598-783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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