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明应急函〔202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推进乡(镇)之间连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找主体、创模式,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效率
三、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产业布局、企业类型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将我县9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
第一片区杉城镇、大田乡、梅口乡;
第二片区朱口镇、上青乡、新桥乡;
第三片区下渠镇、开善乡、大龙乡。
四、主要内容
每个片区成立一个安全生产联合行政执法中队,县应急局向每个中队派驻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片内乡(镇)各自派驻不少于两名的行政执法人员兼职,中队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筹指导管理。中队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中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在19项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以行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果抄送县应急局;在19项之外或跨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以县应急局名义行使。
五、关键词诠释
连片联合执法:由3个乡镇组成一个执法片区,片区内每个乡镇抽派两名持执法证人员组成一个中队,中队按计划在片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8-78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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