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时间:2023-04-24 00:38

  一、出台背景

  泰宁县连续10年未发生农机安全死亡事故,农机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向好,但是普遍存在乡镇、村级农机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全县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较淡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不达标,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信息化不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网络不完善等问题,为构建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特制定《泰宁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管理规定》、《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做好全县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农业农村及农机管理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方案》。

  三、目标任务

  通过1年的创建工作,达到全县乡镇、村级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覆盖面达70%以上,农机服务组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达100%,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显著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达85%以上,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信息化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网络更加健全,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是泰宁县,有效期1年。

  五、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四个阶段的工作步骤,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下旬)。各乡(镇)指导辖区农机服务组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等,做好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实施阶段(5月-6月底)。各乡(镇)、村要与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拖拉机道路联合执法,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阶段:检查完善阶段(7月)。县农机中心对照创建标准逐乡(镇)、村、户开展检查完善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第四阶段: 验收评比阶段(8月)。县农机中心做好迎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六、解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泰宁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解读人:高少君

  政策咨询电话:0598-783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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