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7-22 15:4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全县推广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补助资金100万元。

2.制定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

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服务主体条件

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主体必须是2020-2022年进入泰宁县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自愿申请承担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实施。

(三)补助环节、标准、次序、方式及程序

1. 补助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四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重点扶持并适当提高水稻机耕、机插、机防环节。

2. 补助标准: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进一步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次申报补助的服务面积或资金,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且将补助款60%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给服务主体。

3. 补助次序:按照省上下达到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依照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二)补助方式

各乡(镇)通知本辖区内服务主体向辖区乡(镇)申请实施2022年泰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填写《2022泰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北斗终端安装明细表》,提交辖区乡(镇)。各乡(镇)依据本方案服务主体条件载明的实施主体必备条件进行筛选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移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作出意见并在登记申请表中写明意见、签上负责人姓名、盖上县财政局公章。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建立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

(三)补助程序

1. 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服务对象承诺书并附服务合同分类统计表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资金结算表情况表GPS数据图表村级公示图片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题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好面积汇总、核查。核查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农业农村局公示经泰宁县政务公开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 拨款。县财政局对补助面积及金额核实无异议后,写明意见、签上负责人姓名、盖好泰宁县财政局公章,并通知泰宁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拨付资金。

资金补助申报时间截止2022111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乡(镇)要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作业,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四)严格监管。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农业股:0598-7830816,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服务站:0598-7838945),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2022122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