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2-07-22 15:26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目标,合理利用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2.制定依据: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泰宁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主体。

三)实施步骤。

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主要分为方案、实施、验收三个阶段,即:编制、审查方案;剥、运、存、用实施;验收。

第一阶段:编制、审查方案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分别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利用方案或合并编制剥离利用方案,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剥离范围、剥离厚度、存储或利用、运输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阶段:剥、运、存、用实施

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认真组织好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利用点或暂时存储点的管理工作,全过程按照防扬尘、防撒漏做好防护。耕作层土壤未能即时利用的临时存入存放点,待明确利用项目后实施利用。

第三阶段:验收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完成后,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利用单位分别提出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审查通过的剥离利用方案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二)健全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争取省级对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产生的新增耕地验收通过后折算为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指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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