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1-03-23 16:16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农村地区群众外出务工越来越普遍,农村普遍存在老龄化、空心化现象,导致部分耕地抛荒。另外,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也一定程度存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0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要求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为此,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保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稳定种粮面积,切实保护耕地,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最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防止耕地抛荒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91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并结合泰宁县实际。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对于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稳定在14.5万亩以上。

四、政策亮点

(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到村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4.5万亩以上2021年6月底前,对全县10.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确保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积极发展规模种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对愿缴费参保的水稻种植农户和经营主体做到应保尽保

(四)保障措施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奖补机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并持续打响“泰宁大米”品牌强化考核监督考核结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相衔接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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