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相关条款的解释说明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0-11-04 11:45

县直各中小学,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委发〔2019〕9号)文件中第四大项第十二条“返聘紧缺学科退休教师。”规定解释说明如下:

本条款中“返聘紧缺学科退休教师”是指学校因招聘、紧缺学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编制数不足而聘用的顶编顶岗退休教师。学校因在岗教师分娩、生病而临时聘用的代课教师不包含在内。

学校返聘紧缺学科退休教师应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才能聘任,并与返聘退休教师签订返聘协议。返聘人员需具备一级及以上职称,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身体健康且能胜任一线主要学科教学工作,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实行一年一聘。周课时达到10节及以上满工作量的一级教师月补助4000元,高级教师月补助50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学校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作量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园)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工资报酬的通知》(泰教〔2018〕35号)文件执行,同时与临时代课教师签订协议,费用由学校自行解决。

 

 

泰宁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泰宁县教育局                          2020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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