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18-06-04 16:35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并出于指导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2018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明教初〔2018〕123号),出台本意见。

二、与去年相比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变化

(一)一中开设初高中衔接班

积极探索中学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的途径与方法,贯彻“初高中六年一盘棋”的理念,决定利用泰宁一中现有资源,于2018年秋季招收80名优秀小学毕业生,组建“初高中衔接班”。

(二)开展小学入学预报名

2018年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于6月中旬预报名,由所在幼儿园负责登记,相应小学安排人员做好材料审核及信息录入汇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三)调整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由于2018年城区小学学位严重不足,不再接收非城区幼儿园毕业的新生入学(符合服务片区内条件的新生除外)。

(四)调整三中、四中初一新生自愿对换分数限制

为进一步缩小三中与四中初一新生生源素质差距,2018年将三中、四中初一新生自愿对换的总分分数限制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三、2018年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建立和完善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沟通联系。采取自愿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县城区公办小学。

(三)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簿籍。

四、2018年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泰宁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常住在泰宁县的随迁子女。

初中入学对象:具有泰宁县户籍或常住在泰宁县的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2018年城区招生日程

(一)宣传发动。6月上旬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发布招生公告。

(二)召开家长会议。6月15日前各幼儿园召开大班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发放招生报名表。

(三)学生报名6月中下旬小学招生报名。

()统计汇总。6月下旬统计招生简明表,各城区学校收集所负责的幼儿园材料进行核实并留存在本校,对本片区适龄学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

()核对信息。7月上旬至中旬(实小7月3-7日、水小7月10-15日  、二小7月17-21 日)到县房管所核对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学校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

()电脑派位。8月下旬,对城区学校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小学校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六、招生资格类别如何认定

(一)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出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有房无户。(1)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2)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户籍在泰宁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备案,已交购房首付款。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住房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二)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

2.企业务工。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企业务工。

3.自由职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职业的。

上述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外县)、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含房东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泰政文[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2.台商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的台湾同胞子女及在泰宁县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3.引进人才、客商子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仅企业副总以上)的适龄子女(县外户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客商证等原件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七、城区小学招生顺序

()招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学校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等六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学生,且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十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招收服务片区外学生。学校在满足片区新生就读需求后,若还有学位余额,则优先安排在泰宁城区幼儿园毕业的学生入学。学校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学校可直接接收;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由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结合学位余额数确定就读学生。学校应将电脑派位后未确定就读的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64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6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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