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登记备案

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

概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指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有助于更好的保障商品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

申请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纸介)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合同登记备案的。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纸质/电子(材料提交方式满足其一即可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份数3份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三明市泰宁县归化路4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号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2路或9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或乘坐5路公交车至油竹岭站再步行至政务服务中心

2.在线办理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1

相关事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常见问题

1.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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