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国家的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概述

教师资格是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才允许担任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能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来说,其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申请对象

认定为教师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②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③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④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

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认定说明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1日、9月18日至12月15日两个时段,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申请人可通过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8-7860755)或泰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知。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泰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认定机构委托的高校,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地址

(一)表格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二)填表示例: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下载或窗口领取。

(三)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电话:0598-7860755;

网络咨询:http://zwfw.fujian.gov.cn/

(四)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30--6:00(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六)交通指引:乘车路线:1. 乘坐2路公交车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路公交车至油竹岭站。

相关事情

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选择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学历证书注意事项:

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常见问题

1、是否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可以,但需要在办理地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2、本辖区居住证明包括哪些?

本辖区居住证明包括:1.居民户口簿;2.所在辖区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学生证;5.军官(警官)证。选其一。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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