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
概述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
申请对象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福建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具有福建省户籍或持福建省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享受补贴(待遇)
残疾人申请购买《省级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第六条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一14 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 80%给予补贴。
申请说明
残疾人本人 (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 (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 (街道)残联或县 (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2)残疾人社保卡;(3)低保户需乡镇民政办出具申请当月的低保证明;(4)一户多残的需提供二位以上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5)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与社保卡;(6)申请需评估的辅助器具还需提供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1)残疾人本人 (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2)县 (市、区) 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于3 个工作日内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别;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
(3)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各地残联根据需要,可选取部分辅助器具产品通过公开招标入围的方式确定适配服务机构。
(4)残疾人本人 (或监护人) 或与县 (市、区) 残联签订结算协议的机构,依照县 (市、区) 残联制订的报销结算制度与规程,与县 (市、区) 残联进行报销结算。
办理地址
(1)移动端:http://h5.1203.org:81/loginh5.html
(2)现场办理:泰宁县杉城镇三涧路三涧坊14号(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常见问题
1、辅具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提交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3.享受特殊补贴比例残疾人特殊身份证明;4.辅具评估报告;5.残疾诊断证明。
2、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核”材料网上申请能否提供复印件照片?
办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拍摄有效材料原件照片。
3、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如遇残疾人操作困难的,怎么提交申请材料?
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政策文件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省级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一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 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 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 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