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概述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我县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我县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残疾等级、家庭收入、年龄有关联。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但护理补贴标准与家庭困难程度有关。

既符合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享受补贴(待遇)

①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7元。

②2023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每月128元,非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每月115元;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每月107元,非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每月85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每年根据上级文件确定。

申请说明

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在享低保有效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申请补贴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自愿申请。申请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2)乡镇政府初审。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认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行核对,采用这种核对方式可视情延长初审时间)。在《申请表》(一式三份)上签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各一份,报县残联审核;

(3)县残联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后,县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由民政部门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审定情况要书面通知县残联、乡镇政府,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5)公示。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三涧路三涧坊14号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常见问题

1、申请重度残疾人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重度残疾人补贴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我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

3、申请困难残疾人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我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4、申请困难残疾人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事情

(1)审核结果: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2)发放要求: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

(3)动态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民政部门应每月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复核,当出现新增对象或补贴发放对象发生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户籍迁移、亡故、服刑等情形的,应及时进行核增、核减,并从次月起调整发放补贴。

(4)注意事项: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现场咨询: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咨询

(6)电话咨询:0598-7833981(县民政局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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