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国家机关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25 15:56
1.信访人要求国家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其诉求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职责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经调解形成信访调解书并已生效的;
4.处理或者复查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申请的;
5.复核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
6.超越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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