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二次申报须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5-09-11 21:38
根据《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在台湾团队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取得明显成效前提下,可在合同届满后继续委托台湾团队开展深化服务,并再申报一次省级财政补助。再申报一次省级财政补助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提供体现建设成效和深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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