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9-09 15:48

  申请受理。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或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受理。对于上述条件以外的(含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当地乡(镇)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应当协助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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