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210401
日期:2021-04-15 10:08
来源: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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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 福建省泰宁县光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 蔡某娇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2021年4月1日 | 未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 《旅行社条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人民币貳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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