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宁县选聘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公告

日期:2020-10-01 09:25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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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基层治理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社区)管理、基层党建和服务能力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闽委组通〔2020〕1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我县拟选聘一批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自愿报名、服从安排的原则;

  2.坚持平等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县计划选聘党群工作者11名,其中,杉城镇、朱口镇各2名,上青乡、新桥乡、大田乡、下渠镇、开善乡、梅口乡、大龙乡等7个乡(镇)各1名,聘用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乡(镇)党委安排到村(社区)从事基层党群工作。

三、选聘条件

1.户籍为泰宁籍且只能报考户籍所在乡(镇)岗位;

2.学历原则上需大学专科及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10月至200210月期间出生);

4.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服务基层;(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4)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毕业生。

5.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建议不报考对象:(1)有高度近视、弱视、单眼废用性外斜、色盲(夜盲)、肠胃病较严重等情况的同志,虽然基本达到公务员体检标准,但考虑工作地为农村大多山高路远、自然村偏僻分散,农村工作常常要翻山越岭、走村入户,不分昼夜,有时还要参加防汛防火、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建议不报考参选;(2)目前已怀孕的女同志,因不宜参加胸部X线片等规定的体检项目,不能按选拔时间完成正常体检工作,建议不报考参选;(3)鉴于基层党群工作者上岗后,规定在村聘用期内要求全年在岗不少于220天,试用期满考核、聘用期满考,均需按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建议计划1年内怀孕待产、哺育的女同志待条件合适时,在以后年度报考。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集中面试、组织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1.发布公告

2020年10月1日在县政务网、金湖先锋微信公众号、各乡(镇)政府和各村(社区)统一发布选聘党群工作者公告。

2.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

报名方式:正常工作时间至泰宁县状元街32号县民政局报名,需提供填写完整的相关表格电子版报名表及量化测评表相关表格纸质版材料,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mzjliaobin@163.com。

报名材料:

1)《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公开选聘报名表》;

2)《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选聘党群工作者量化测评标准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5)就业报到证或失业登记有关证明;

6)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此次选聘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

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提交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由各乡镇通知其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各乡(镇)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接到乡(镇)电话通知后,可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至县民政局领取准考证。

5.组织考试

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上午9:00-11:30在泰宁县委党校笔试,笔试题目为《服务基层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内容包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行政职业能力、党建知识等,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成绩满分为 100分。

6.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面试

由选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各乡(镇)岗位选聘计划数的2倍,按照笔试成绩+量化测评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报考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5日(周日)下午2:3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

7.提出拟聘用人选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量化测评得分×20%,根据各乡(镇)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对考核人选进行考察。

8.组织体检

组织被考核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候补人员按照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体检。

9.公示聘用

按上述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有关待遇

1.第一年按见习岗位管理,签订见习协议书,月工资由1420元(县级补助)+乡(镇)补助构成,原则上月工资不低于2300元,并购买200元/人·年人身意外险。

2.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继续聘用的人员,再签订2年聘用合同,经费渠道和标准按见习期标准执行,参照在职村(社区)“两委”一般干部标准落实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人身意外险。

3.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鼓励参选村(社区)“两委”。

六、其他要求

党群工作者在受聘期间,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遵守廉洁自律等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村(社区)管理、基层组织建设、政策宣传落实等工作。各村要注意发挥村(社区)主干的传帮带作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泰宁县状元街32号;

  人:肖仕颖;

联系电话:0598-7862628

    真:0598-7862628

    箱:mzjliaobin@163.com。

八、本选聘公告由泰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公开选聘

  报名表

       2.2020年泰宁县选聘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量化测评

              标准表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月1日

 

 

 

附件1

 

 

 

 

 

 

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公开选聘报名表

   

 

   

 

出生

年月

 

1寸照片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健康

状况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报考岗位

           乡(镇)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

家庭住址

 

学习工作简历

 

本人特长

 

资格审查意见(工作人员填写)

1、报名条件(     );2、身份证号(    );3、学位证书(     );4、学历证书(     );5、专业(         );6、工作经验(       )。

7、户籍村(社区)意见(             审查人:                                                                                      

附件2

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选聘党群工作者量化测评标准表

序号

条件

内容及分值

说明

量化得分

1

学历

层次

35分)

学历

本科及以上(20分);

大专(15分)。

1.满分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学位

学士及以上(15分)。

满分15分,不累计加分。

 

2

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25分)

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25分);获得校级荣誉(20分);获得院系级荣誉(15分)。

满分2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包括在高校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只含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

 

3

家庭情况(20分)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20分)、城乡低保家庭(20分)。

满分20分,分别由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开具证明。

 

4

政治面貌(10分)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10分)。

满分10分。

 

5

应届生或退役军人

10分)

应届毕业生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即报考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②18-24岁失业青年,即报考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失业青年(10分);

退役军人(10分)。

满分10分。

 

备注:1.该测评标准根据党群工作者服务基层的特点和选聘原则,将学历层次(学历占20%、学位占15%)、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占25%)、家庭情况(占20%)、政治面貌(占10%)、应届生或退役军人(占10%)等五项作为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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