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08 09:50 来源: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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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经信〔20187                    签发人:饶求翔

 

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26

 

 

 

 

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泰安办20187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3月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动员全局力量,本着“部门分工推进,单位自查自纠,基层群防群治,鼓励公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单位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督促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工业企业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民爆(生产和销售)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开工生产和销售。

(三)根据国家、省、市、县部署的年度消防专项工作,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整治排查专项工作。

(四)强化对民爆(生产和销售)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或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跟踪督促整改。

三、整治内容

1、企业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企业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是否单独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生产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

6、是否存在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7、厂房建设是否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房内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制度;

10、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赛,并经常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要组织力量,全面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相关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排查突出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部署。3月底前全部完成排查。

(二)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要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动社会的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良好局面,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做到执法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共同解决突出的火灾隐患问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宣传栏、LED电子屏、宣传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火灾安全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

(四)做好督查上报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要适时开展督查,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收集、保存相关工作材料,3月底向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抄送:泰宁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泰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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