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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期间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发布时间: 2017-11-14 08:54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局直属文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期间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各类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加强2017年国庆期间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负全责,专题研究部署做好国庆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2、组织开展节前文物安全大检查。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等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的文物安全大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报警、消防器材、设备性能灵敏、可靠,各项文物安全保卫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认真落实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燃。

3、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参观接待和文物保护工作。文博单位要按照《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预先制定文物安全工作紧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当前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参观、游览祖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同时,确保群众和文物安全。

4、加强管理,做好文博单位安全工作。文博单位作为重点安全防范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安全消防等各种规章制度。节日期间,凡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庙宇、古建筑内举行大型活动的,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当地公安、文化文物部门要与承办单位共同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5、及时上报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及时上报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建立和规范文物案件报告制度,所有文物收藏和使用管理单位(含非文物系统收藏和使用管理的单位)发生文物案件和火灾事故后都必须立即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不按规定报告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泰宁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2017年9月21日

抄送:市文管办、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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