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

日期:2017-07-18 16: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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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确保“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到位,防止在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经县民政局、残联充分沟通,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一、底子要精准

各乡(镇)民政办和残联,每个月都必须仔细核实核对本乡(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信息,及时删除死亡人员信息,坚决杜绝出现“死人”领补贴的现象。

二、名册要严把

自2017年4月份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花名册,必须由各乡(镇)民政办负责报送,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花名册核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因此,各乡(镇)每月要认真核实把关,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残联和乡(镇)分管民政、残联的领导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乡(镇)民政办公章,于每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袁霞处,经县民政局再次核对后发放。

三、责任要分明

各乡(镇)民政办和残联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信息核实和“两项补贴”花名册上报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死亡人员继续领取补贴的,由具体经办人员追回所发补贴,追不回来的,个人负担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报乡(镇)党委追究效能责任。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doc

附件2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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