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 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7-18 16:27 来源:本网
| | |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

为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农村低保新增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齐资料,认真录入。各乡(镇)民政办要把2017年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声明书(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同时录入到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录入时要认真审查复核,保证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各乡(镇)民政办要于2月28日前完成新申请低保户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录入工作。

二、严格把关,审核认定。待省民政厅将录入的信息反馈给县民政局后,再按核对结果对新申请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申请标准反馈给有关乡(镇)予以认定。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并通过经济核对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对符合标准的新申请低保对象必须再入户核查,同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再填表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应当面做好政策解释。乡(镇)民政办3月底前要将复核认定后的农村低保对象人员名单,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

四、绩效考核,争创佳绩。省民政厅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各乡(镇)民政办要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发放低保金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所在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泰宁县民政局

2017年2月7日

泰宁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