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民政局关于 制定《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7-07-18 16: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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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局关于

制定《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仓管员:

为了更好的规范救灾仓库的物资管理程序,促进救灾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库存物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救灾仓库物资进出有章可循,特制定《救灾物资仓库管理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泰宁县民政局

2017年1月31日

一、救灾物资仓库入库管理制度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

2、物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

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5、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

二、救灾物资仓库出库管理制度

l、没有局领导、分管领导、救济股签字及有关批文,物品一律不得出库。

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调拨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

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

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每月报送局长,分管副局长及救济股,要求规范、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三、救灾物资仓库物品保管管理制度

1、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物品分新品、旧品两区,并按照成衣、棉被(褥、毯)、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食品、其它用品八大类别进行分类摆放,并在包装袋(箱)上予以标明。

2、严格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各种物品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出库时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不得抛掷;做到离墙离地,防止受潮霉变。

4、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四、救灾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喷淋系统的正确操作。

2、工作人员要树立防火、防盗意识,做好日常防范工作。每月要对储备仓库的消防器材及喷淋消防系统、通风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人员离开时,要锁好门窗。

3、除在仓库内使用防潮、通风、办公电脑等必要的电器外,严禁在仓库内使用其他电器等。

4、严禁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库房,进入仓库大门即为禁火区,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强酸强碱等危险品、腐蚀物品带入库内。

5、库存物品摆放高度严禁超过消防喷淋系统,库内要留有消防通道。

6、当遇储备仓库发生火灾时,按照谁发现谁报警应急处置原则,立即组织现场扑救并报告县民政局及救灾救济股有关人员,要做好现场保护,防止物资丢失。

7、仓管员应对入库的物品应当开包(箱)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无隐患后,方可登记入库。

泰宁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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