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新跃等同志职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12-07 0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新跃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职务;

高云魁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林廷平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

吕献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

卢远红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饶明勤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林升康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杨晓征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笑天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

谢周富同志不再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范子勇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吴作礼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温宗汉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

高起光同志不再担任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敏玉同志不再担任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

傅景扬同志不再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赵建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李连财同志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蔡岐彪同志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邓仁信同志不再担任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

吴仁锋同志不再担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桦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谢莹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科员职务;

游新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科员职务;

李添火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五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30号)文件精神,以上同志仍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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