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3-31 03: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主动融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了全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乡镇

第一名:杉城镇

第二名:朱口镇

第三名:大田乡 上青乡

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文广局 泰宁县地方海事处 水利局

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三晶光电 福建泰宁旅游公司 供电公司 国有林场

四、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杉城镇:童凤琼

朱口镇:廖元生

上青乡:许合春

新桥乡:朱安纬

大田乡:游建闽

梅口乡:顾超帆

开善乡:饶文超

下渠乡:罗衍辉

大龙乡:陈德志

卫计局:叶盛平

住建局:廖永根

安监局:黄思雄

文广局:钱 玲

交通局:廖红兰

旅游管委会:翁国新

经信局:李水荣

工业园区:吴慧梅

交警大队:汤 标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再创新佳绩。各乡(镇)、各部门和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专项整治,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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