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13至2015年度市劳动模范的通知》(明政文〔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3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社会各阶层建设者。
党政机关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过世的可以追认。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市分配我县表彰市劳动模范6名,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含副职)1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名,农民1名,农民工1名。我县预推荐人选按照1:3比例的要求,全县预推荐人选1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推动泰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信贷风险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系统、各相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抓好本系统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对已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对评选时限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县级和市级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网站等。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县(市、区)评模办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推荐人选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推荐人选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四)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县纪检、监察、卫计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县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计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得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推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该单位(村)必须是最近一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通过这次评选表彰活动,强化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的奉献精神,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动员和激励全县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加快泰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组织领导
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市劳动模范的推荐、审查、上报等各项工作。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承办本次评选具体事宜。
五、评选办法
根据分配名额,县各系统应在全县本系统各单位职工中评选,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参加所在地评选。推荐人选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或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各系统牵头单位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向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表》和《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科级及其以下人员评先表彰协审表》(其中推荐评选国有或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报送《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协审表》)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mtnxzgh@163.com。
附件:1.2013—2015年三明市劳动模范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表
3.科级及其以下人员评先表彰协审表
4.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3—2015年三明市劳动模范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总 名额 |
职工劳模 |
农民 劳模 |
备注 |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 |
其中 一线职工 |
||||
县乡机关 |
3 |
1 |
2 |
包括乡镇机关及省、市属单位,由组织部牵头组织推荐 |
|
宣教系统 |
3 |
3 |
由宣传部牵头组织推荐 |
||
政法系统 |
1 |
1 |
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推荐 |
||
农林水系统 |
4 |
1 |
3 |
包括县农林口单位及全县农民,由农办牵头组织推荐 |
|
经信系统 |
3 |
1(含企业负责人) |
2(含1个农民工) |
包括经信口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由经信局牵头组织推荐 |
|
旅游系统 |
2 |
1 |
1(农民工) |
包括旅行社、宾馆等旅游企业,由旅游管委会牵头组织推荐。 |
|
建设系统 |
2 |
2(含1个农民工) |
包括所辖单位及建筑行业(含重点建设项目),由住建局牵头组织推荐 |
||
合 计 |
18 |
3 |
12 |
3 |
附件2
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职务(工种)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职称(技术等级) |
|||||||||||||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
联系电话 |
||||||||||||||
简 要 事 迹 |
|||||||||||||||
要求事迹精炼,字数控制在500字 |
|||||||||||||||
附件3
科级及其以下人员评先表彰协审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籍 贯 |
||||||||||||||
入伍年月 |
入党(团)年月 |
职务 |
职称 |
|||||||||||||||
工作单位 |
职务工资 |
|||||||||||||||||
荣誉称号全称 |
||||||||||||||||||
纪检、监察(盖章) 年 月 日 |
检察院(盖章) 年 月 日 |
综治(盖章)办 年 月 日 |
||||||||||||||||
计生委(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三明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盖章)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国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质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政府、市直单位党组(党委)
(盖章)
年 月 日 |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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