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新冠疫情防控通告
来源: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时间:2021-11-12 16:01

  截止至2021年11月11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疫情高风险地区7个,中风险地区77个。

  冬春季节是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广大居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所在地市返(入)泰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配合属地政府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对来自高风险区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对来自中风险区的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解除后,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如有外出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做好个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的旅居史及接触史。

  二、对来自有本地病例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返(入)泰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住宿酒店进行报备,接受社区(村居)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 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全县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返(入)泰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和有本地病例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泰后要严格执行我县的相关防疫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请关注高中风险区快递安全,对中高风险区寄来的快递,可以先把快递放在外面晾晒,如果要马上打开快递,应戴口罩,并对手进行消毒。

  六、凡举办人数超过50人的会议和活动,主办方要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先申报、后举办”原则,要制定详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县疫情专班报备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来泰游客,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情况,继续保持警惕状态,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在乘坐交通工具、入园游览时,自觉与其他游客保持间距。就餐时拉开桌椅间距,使用公筷公勺。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和景区疫情防控制度,接受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分时限流、保持间距等要求,对于由此产生的不便给予充分理解。

  八、广大市民要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超市、餐厅、酒店、影剧院、室内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措施。

  九、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头痛、咽痛、流鼻涕、味(嗅)觉减退、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十、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朋友,尽快完成全程(第二剂)接种,已经完成第二剂接种满6个月的人群,尽快到各接种点完成加强免疫(第三剂)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十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市民群众的义务也是责任。对因不遵守相关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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