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来源:金湖先锋 时间:2021-03-26 17:11

全县党员、干部: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今年开始,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进行换届。做好这次换届工作,对实施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泰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市委“五不得、六带头”换届纪律要求和干部工作程序,严守换届选举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换届秩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全过程清明清正清新,圆满完成换届各项工作任务。我们也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以“零容忍”态势开展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查处,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全县党员干部如有发现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行为,请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们将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通讯地址:泰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举报电话:0598-12380。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2021年3月23日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得、六带头”换届纪律要求


  一、“五不得”

  1.不得组织或接受或参与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宴请、聚会、聚餐、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不得私自打探或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任工作方案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讨论决定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信访举报调查处理等情况。

  3.不得采取找门路、拉关系、套近乎等非组织方式,或以资历、资格、业绩等为由向组织提出要求,谋取个人职务升迁、职级待遇提高或岗位调整。

  4.不得组织或参与搞非组织活动或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用公款拉票贿选等破坏换届风气的行为。

  5.不得造谣诽谤他人,或歪曲事实,以不实举报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破坏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六带头”

  1.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换届纪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十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确保选出的干部德配其位、才配其位。

  3.带头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中央、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要求,自觉做到遵规守纪、令行禁止,筑牢严守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

  4.带头弘扬正气,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果断狠刹歪风邪气,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制止并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

  5.带头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关系,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保持平和心态,把个人得失看得轻一些,把事业看得重一些,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

  6.带头严格执行《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净化“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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