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关于落实“五个加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日期:2020-03-25 16:51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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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号

 

  关于落实“五个加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增强,为进一步做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人员管控。自2020年3月5日起,所有境外入泰人员(含经境内第三地入泰人员,下同)一律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有境外入泰人员应通过“闽政通”APP平台登记“入境来闽人员健康码”,或在“e三明”微信公众号如实申报、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到达机场、火车站等检验点时主动予以出示,并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流行性病史调查等工作,服从转送、收治、集中医学观察等处置安排。境外入泰人员不如实申报病情,或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检查,或逃避集中医学观察和治疗,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存在其他扰乱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加强社会联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村(居)要加强对境外来泰走亲访友、旅游度假、出差办事等新进人员的跟踪排查,发现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泰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上报。酒店、民宿、出租屋房东要严格落实八闽健康码实名认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发现有14天内境外旅居史或相关接触史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县公安局、外办,并落实防控措施。对不按规定登记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跟踪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村(居)干部要加强对所负责境外未返泰人员的“一对一”联系对接,全力做好健康提醒和管理服务。泰宁籍境外人员在泰亲属应及时向所在村(居)、单位或“一对一”联系的干部报告境外亲属健康状况、返泰意向等信息,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自我防护。所有境外入泰人员在入境返泰途中,要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广大市民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放松心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少聚集,外出戴口罩;搭乘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时尽量减少交谈,保持适当间距;非紧急必要暂不前往市外出差办事,减少感染风险。

  五、加强市民监督。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0598-7832134),市民通过热线反映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泰人员信息,一经查实,每例视情予以100元至2000元不等奖励。

  特此通告。

  泰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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