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保障,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及时调整补充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二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委党组领导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及时制订法治工作计划,召开全局法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全局法治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局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2020年度福建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从而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推进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民政法律法规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8月,组织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通过率100%。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在全局营造了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依法行政能力大为提高。截至目前,全局现已有7名干部职工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3人)和《福建省婚姻登记员、颁证员》(4人)证书。其次,还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规范管理,按期注册、更换,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建设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法律“七进”的宣传教育。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和“12.4”法治宣传日,以及民政业务会议和培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专项检查等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宪法及法律法规法律进社区、进企业等普法宣传活动,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积极推进阵地建设。开展民政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窗口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活动。通过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有关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解答关于城乡低保、婚姻登记、殡葬等相关政策问题,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局业务动态、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政策措施等内容,将民政执法活动完全置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之中,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七五”普法期间全县民政系统张贴宣传标语达700多条,悬挂横幅65条,专栏300多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法律讲座5场600余人次,法律咨询180人次。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感。
(四)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文件和实施意见,近年来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政工作政策性文件,为保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泰宁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评估和清理工作得到了有效的加强。我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定期不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到评估、清理常态化,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先送县政府法制办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合法的依据,从源头上保证了依法行政。 二是改革“最多跑一次”和“一趟不用跑”事项。经过多轮梳理,截止目前,群众和民非企业到民政部门办理事项共43项,其中32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和“一趟不用跑”实现率达90%以上,有效践行“为民解困、为民解忧”服务理念。三是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重大风险评估工作。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泰宁县民政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按照“应评尽评”原则,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批等方面实施事前评估。
(五)依法履行职责,各项民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随着城市扶贫工作稳步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已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尽退”的管理机制,截至2020年12月,我县城乡低保对象保障1921户2418人,发放低保金1170.02万元。切实按照低保标准和政策规定。规范的发放了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人员的补贴补助。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二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成全县30%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立民主议事厅。三是全面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49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7月,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平台完成全县117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数据维护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发放至各个乡镇,全面清理辖区内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于2020年11月已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数据摸底上报。五是加强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制定、市民政局转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4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志愿者的招募于补录。
3.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保证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加大对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初审,严把登记审批关口。截至2020年12月,全县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112家,注销社会团体2家,登记在册社会组织304家,其中社会团体17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2家。二是通过开展“1+X”专项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和情况。截止目前共检查社会组织1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9家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上公示。
4.专项事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规范养老事业行业管理。我县现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家、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个、乡镇敬老院6个、各类农村养老设施101个,共计床位数1000余张,建立了城乡区域联动的养老保障体系和行业管理制度。二是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能严格把好年龄关、证件关,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截至202012月7日,县婚姻登记处已规范办理婚姻登记1435条,其中结婚703条,离婚330条,补领婚姻登记证402条。完成存量证照转化电子证照2000多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收养登记工作。三是大力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我县公墓及乡(镇)骨灰楼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截至目前,通过植树绿化的方式,共处理农村“大墓”38座。同时,对丧葬行业领域乱点乱象进行整治,2020年清明节期间,联合县人民银行、人行、市场监管局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店16家、纸花店3家。排查出违法销售印有伟人和代表时代特征模范人物祭祀冥币店铺7家,现场收缴违规祭祀冥币2万余张,联合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违规商品进行集中销毁。四是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泰宁县与将乐县,泰宁县与明溪县,泰宁县与建宁县的边界联检工作,2020年3-9月完成了内业、外业联检工作。界线自勘界以来保持稳定,没有发生边界争议,边界线走向与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核对无发现异常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以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然不够深入、不够仔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存在普法手段和方式较单一。二是法制机构机制不健全,民政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人员法律业务水平还不高,日常法制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衔接存在不足,工作开展不够全面。三是民政系统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化解手段有限,各部门缺乏沟通协作机制。
三、2021年法治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二是全面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及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人心。
(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与民政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在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收养、救助、社会组织监管、低保、特困人员的确认、村(居)选举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细化办事流程,规范操作程序。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继续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参加法制培训,考取执法证,严格做到持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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