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分配原则
经县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省上下达的658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下拨。其中,安排100万元以全县脱贫人口为基数,将资金切块下达各乡(镇),再由乡(镇)安排到脱贫户、脱贫村或脱贫项目;安排218万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其他资金按照(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进行使用。
二、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发展经济薄弱村。支持杉城镇吕家坊村、开善乡余地村、大龙乡里坑村3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建制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每个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统一投入县辉弘公司运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支持杉城镇南会村、朱口镇王坑村、新桥乡岭下村、梅口乡拥坑村等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县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 10万元。
(三)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上青乡上青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豆制品加工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2.支持我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当年内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设备购置金额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 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17日
监督电话:7832778
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
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改革试验区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发展特色产业 |
支持发展经济薄弱村 |
支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支持县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
|||
行政村 |
金额 |
行政村 |
金额 |
行政村 |
金额 |
||||
杉城镇 |
16 |
|
|
吕家坊村 |
50 |
218 |
南会村 |
20 |
10 |
朱口镇 |
20 |
|
|
|
|
王坑村 |
20 |
||
上青乡 |
10 |
上青村 |
100 |
|
|
|
|
||
新桥乡 |
7 |
|
|
|
|
岭下村 |
20 |
||
大田乡 |
8 |
|
|
|
|
|
|
||
下渠镇 |
9 |
|
|
|
|
|
|
||
开善乡 |
9 |
|
|
余地村 |
50 |
|
|
||
梅口乡 |
6 |
|
|
|
|
拥坑村
|
20 |
||
大龙乡 |
15 |
|
|
里坑村 |
50 |
|
|
||
合计 |
100 |
100 |
150 |
218 |
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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