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宁县古城邓家巷片区古民居修缮项目需要,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20〕32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泰宁县古城邓家巷片区古民居修缮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规划红线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783296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地址:泰宁县建设大楼6层,电话:786968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20〕32号)。
六、签约期限
七、其他事项
(一)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如不服《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20〕3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