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示
来源:泰宁县农业局 时间:2018-12-28 17:0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精神,拟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1万元,按照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占比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扶贫改革,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四)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乡(镇)本项资金总额的20%。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

监督电话

县农业局扶贫办: 7832729

县财政局农财股: 7830816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乡  镇

资金(万元)

杉城镇

52

朱口镇

66

上青乡

30

新桥乡

21

大田乡

23

下渠乡

29

开善乡

28

梅口乡

17

大龙乡

45

合  计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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