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精神,拟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1万元,按照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占比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扶贫改革,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等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四)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所在乡(镇)本项资金总额的20%。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日
监督电话
县农业局扶贫办: 7832729
县财政局农财股: 7830816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附件1:
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乡 镇 |
资金(万元) |
杉城镇 |
52 |
朱口镇 |
66 |
上青乡 |
30 |
新桥乡 |
21 |
大田乡 |
23 |
下渠乡 |
29 |
开善乡 |
28 |
梅口乡 |
17 |
大龙乡 |
45 |
合 计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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